近日,维西县人民法院叶枝法庭赴昆明市开展异地执行行动,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蔡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叶枝法庭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到被执行人朱某某、蔡某某在昆明市五华区有房产,且非其唯一住房,便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某某、蔡某某名下房屋进行查封、拍卖。但该房屋经过一拍、二拍及变卖阶段,均无人出价。2024年9月2日,申请人李某某愿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实现本案债权。本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某、蔡某某送达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朱某某、蔡某某一直拒接法院电话,也不回复法院向其发送的消息。2024年10月8日,叶枝法庭执行法官赶赴昆明,到被执行人朱某某、蔡某某家中再次送达强制腾房公告。在送达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表示其目前没有一次性履行的能力,将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请求申请人给予其一定时间筹集案款。执行法官依照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再次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以及法院强制腾房的法律依据。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于本案案款的履行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维西县人民法院叶枝法庭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引导和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既体现执行力度也兼顾执行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