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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法官耐心调解,纠纷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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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春贵  发布时间:2024-03-08 16:53: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维西县人民法院塔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履行完毕。



案情简介

2022年央某向鲁某购买一台雷沃60挖机并签订挖机买卖合同,约定央某向鲁某分期支付挖机款。合同签订后鲁某向央某交付挖机,后央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支付鲁某剩余三期的挖机买卖款。期间鲁某以央某违约为由将挖机收回,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鲁某了解案情,但因双方就央某是否违约及违约后的损害赔偿等事宜争议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只能将该案排期开庭审理。2024年3月5日,在该案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从法律规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央某当庭支付给鲁某了挖机尾款及违约金1万余元,鲁某于当日将其挖机及相关材料交付给央某,至此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塔城法庭多次对该案进行调解,使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并当庭履行,大大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该案是塔城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塔城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工作,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能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





 
来源:塔城法庭
责任编辑:丁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