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人有情 上门调解化纠纷
“感谢法官,考虑到我现在行动不便,周末专程来到我家里帮忙调解……”李某向法官感谢道。近日,维西县人民法院维登人民法庭跨州成功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李某、和某搭乘丰某驾驶的车辆去往香格里拉,途中车辆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和某手臂骨折、丰某及李某腰椎骨折的事故,丰某未购买车辆保险。经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丰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事故造成李某轻伤一级、和某及丰某轻伤二级。后李某、和某分别将丰某诉至法院请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法官阅卷后,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得知李某、和某均为怒江州兰坪县河西乡村民,现和某术后在家养病,一年后还需拆除钢板及钢钉;李某卧床在家,行动不便;丰某为维登乡小甸村村民,因事故造成腰部骨折,术后在家卧床休养,一年后还需拆除钢钉。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不便到庭参加诉讼,为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先前往维登乡小甸村丰某家中。经了解,丰某为肢体残疾人,家中仅有三口人,分别为70多岁的老母亲及其弟弟,弟弟常年在外务工,丰某术后在家卧床休养,现无劳动能力,丰某提出自己愿意赔偿李某、和某损失,但自己目前实在没有赔偿能力,等自己有劳动能力了会积极赔偿二人损失。后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分别前往怒江州兰坪县李某、和某家中,起初二人情绪较为激动,均表示事故发生后丰某从未来看望过,也没有打过电话。法官悉心听取二人意见,耐心向其释法析理,积极开展疏导工作,并与被告丰某进行电话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最后,法官按程序依法对丰某减免了诉讼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维登法庭在调解案件时始终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辩,认真研析案件,找到纠纷背后的根本原因,对症调处,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心理疏导。同时,这种入户调解的办案方式,也进一步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体现了法官为民办事的工作理念。
下一步,维登法庭将始终坚守本心,坚守司法为民、服务群众这一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