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西县人民法院维登人民法庭联合中路乡佳禾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情与法的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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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与和某属同一村民小组成员,两户农田相邻。十二年前张某在自己的田边种植了三棵核桃树,2023年5月和某夫妇将原告种植的核桃树砍伐,张某知悉后向村里反映,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两次调解,仍未化解双方间矛盾,最终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和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为最大限度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前往中路乡佳禾村委会了解情况后,联合村委会干部、调解员到实地为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言辞十分激烈。为平复双方情绪,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开调解,分别就双方矛盾焦点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矛盾问题,正确处理邻里纠纷,随着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官找出了症结所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在村委会对该案进行巡回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和某夫妇当庭履行1000元并进行赔礼道歉,最后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维西县人民法院维登法庭始终坚持将多元解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与辖区乡镇综治、村调解组织联动,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下一步,维登法庭将持续在诉源治理上下功夫,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