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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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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17:17:0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拳出击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切实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以失信联合惩戒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依法严惩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西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弩箭猎赖”执行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严厉责令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主动履行,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即日起凡在我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到我院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向相关部门推送相应信息,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未主动履行义务,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所有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我院执行局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听从法院传唤随时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法院报告;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的具体事项并报告法院。对拒不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对在通告期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酌情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履行及逃避执行的,本院将一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院支持当事人通过律师调查令、执行悬赏等方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对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提出刑事自诉。

  诚信是立人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正告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按本公告指定的期限主动到本院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本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提供线索的人员本院将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丁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