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3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与和某1驾驶货车到大理下关,第二天秦某通过微信转给李某700元。当晚李某跟涛哥(学名不详)以每组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组(每组10颗)小马,之后李某、和某1、和某2等人在李某车子驾驶室内吸食小马,吸食完后和某2通过微信转给李某100元。2021年4月2日19时许,李某在大理巍山路口跟涛哥以1750元购买了五组白色晶体冰毒(放在一个白色透明自封袋内),当晚在大理牛街服务站与余某、和某1等人一起吸食冰毒及小马。4月3日早上9时许,李某在维西县保和镇拉河柱某地将购买来的冰毒和小马分装,拿给魏某用黄色吸管封装的小马一根及黄色吸管封装的冰毒一根,用来抵押跟其借来的200元。中午拿给秦某一根黄色吸管包装的小马及蓝色吸管封装的冰毒一根。16时许,维西县公安局的民警在其车辆驾驶室将被告人李某及吸毒人员和某1、海某抓获。从李某车辆驾驶室内查获疑似毒品(小马及冰毒)净重0.93克;秦某上交的疑似毒品(小马及冰毒)净重0.29克,魏某上交的疑似毒品(小马及冰毒)净重0.23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材料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审判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毒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
典型意义
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非法从大理下关运输毒品到维西,后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小马、冰毒,案发时从其身上查获小马、冰毒0.9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维西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秉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李某从宽处罚。
毒品不仅能摧毁人的意志、人格和良知,还会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促使吸毒者犯罪和危害他人,一旦沾上毒品,基本上会家破人亡、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上述案例中被告人曾经自己吸食毒品深知毒品的危害,仍然不知悔改,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追求牟利的结果做起了害人害己的贩毒“生意”。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是我国治理毒品问题的特色和优势,目前正值“第六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局之时,要树立禁毒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勇于抵制不法行为,发现身边有种毒、贩毒、吸毒现象,及时向公安等司法机关举报,让涉毒违法犯罪没有容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