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雨过后再无寒,人间芳芬已向暖。”
近日,维西县人民法院塔城法庭收到李某诉李某某、和某某追索剩余劳动报酬的诉状。
李某的劳动报酬系在二被告家中做工产生,单凭诉状寥寥几句难以知晓全貌,承办法官在收到诉状后第一时间联系二被告,二被告均表示因为原告的工程存在问题,故未支付剩余劳动报酬。
为更好了解案件情况,法官组织原告李某和被告李某某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询问得知,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21年11月15日签订建房合同,房子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因部分工程原告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故被告李某某未将剩余劳动报酬支付给原告李某。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扣除被告李某某后期自行完工的部分支出后,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李某支付剩余劳动报酬29000元。
次日,考虑到被告和某有抵触情绪,承办法官联系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建房地点组织调解,经过现场走访,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底签订建房合同,被告和某支付原告李某大部门房屋建设款后,剩余6500元未支付。在法官的询问下,双方各执一词,被告和某向法官提供当时被告催原告进行施工,但是原告一直未施工的通话录音,证明原告未按照时间约定进行施工。录音播放后,双方矛盾升级,情绪较为激动,导致调解变得困难,在调解陷入僵持时,金某的电话打破了僵局,原告系金某介绍后给被告进行房屋修建。金某来到现场劝说双方当事人,在法官、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金某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和某当庭支付原告李某海劳动报酬3500元。
“人民法官为人民”。用最朴素的话语,展示了塔城法庭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两起案件的调解,承办法官以“人民”的利益为目的,化“人民”的力量为动力,法官深入百姓家中,多元化解纠纷,必要时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公正”与“为民”有机统一,对关乎民生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高效办结案件,彰显司法为民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