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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庭上调解息纷争 化解矛盾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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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月福  发布时间:2023-06-08 14:53: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2023年3月1日,行动不便的李某来到维西县人民法院,在干警的悉心接待下,领取了赔偿款50000元,让困难的生活得以改善。

案情简介:2022年,李某在一次维修电塔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于是李某便把雇主汪某告上法庭,要求汪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汪某也有主动赔偿的意愿,但鉴于经济情况,无力支付赔偿款。同时法官还考虑到李某受伤达到六级伤残,日常生活难以自理,行动均需要借助拐杖,经济情况也较为困难,若通过判决,可能在短期内不能拿到赔偿款。为了尽快解决纠纷,让李某的生活有所保障,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在扣除李某在事故中的过错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汪某向李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达成协议后,汪某于2023年1月30日支付100000元,2月28日支付了50000元,截止今天,李某已累计收到汪某的赔偿款150000元。

调解通过法与情的相互交融,能让诉讼更加人性化,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主动参与案件的处理,能够有效降低诉讼双方的对抗性,有效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及友好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调解还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是法院处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一种有效方式。


 
责任编辑:丁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