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原告蔡某与被告游某、丰某系母子和婆媳关系,双方生活的房屋因水电站建设需要搬迁,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双方因家庭生活矛盾发生财产纷争,遂原告向我院起诉请求拿到属于自己的拆迁赔偿份额。
承办法官在认真研判该案件具体情况后,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分割发生的纠纷,原、被告起诉至今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且原告年事已高不便出庭等因素,认为进行实地调解能够较好拉近双方彼此之间的距离,决定到双方家中开展调解工作,为更好地解决矛盾,由熟悉村情民意的本院人民陪审员、该乡副乡长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此次调解。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合议庭用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方式调处纠纷。先释法明理,在法律的大前提下,加入情理考量,从双方的关系出发,进一步来化解纠纷。
依据相关法律,本案中原被告户口未分离,双方还是一家人,拆迁赔偿款项应有原告的份额,通过对原告的母子情感沟通后,原告蔡某体谅儿子,愿意将自己份额的一部份给予儿子一家。案件最终处理结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完成。
每个家庭纠纷发生的源头症结不一样,解决的方式也要多样变化,以巡回调解的方式去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加上法院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的联动,利于多元解纷机制的构建和基层管理体系便民化。
人民法官为人民,维西法院一直秉承司法为民的初心,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承办法官走出法院,走进群众,不断强化巡回审判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着力解决基层矛盾,认真开展惠民、便民举措,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