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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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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20 16:19:37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法院职责:(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五)行使审判监督职能。(六)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七)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察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九)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促进平安维西建设。

2018年,维西县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计民生,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力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783件,同比上升17.92%。办理旧存案件90件,全年共审执结案件818件,案件综合结案率达93.7%,比省高院90%的达标要求高出3.7个百分点。

二、坚持从严治院,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1)持续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2)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强化党组自身建设。(3)坚持关口前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多措并举,切实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智慧型法院,确保公正司法取得实效。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审执服务水平。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及时全面地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二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积极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维西法院立足山区法院工作实际,通过多元化形式,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走出去战略”的全面升级。三是落实“三村七进一”行动工程,确保为民司法落到实处。将法律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寺庙、进单位形成常态机制,通过典型教育、以案释法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四是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首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通过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调解、执行等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有效对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其次积极开展“无诉讼村”的创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矛盾纠纷;强化诉前调解机制,从县级各职能部门聘请6名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从而实现解决矛盾纠纷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2018年维西法院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19件,进行诉前调解15件。

五是多措并举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第一时间成立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对涉黑恶犯罪案件的组织协调、案件审理、审判监督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延伸宣传职能,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法院官网、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公众号等多渠道,及时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展示专项斗争成果,以更广泛的司法公开赢得群众更大力的理解和支持。召集各联系单位召开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并与各联系单位签定了不私藏枪爆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承诺书;审理涉及治乱案件2件,涉枪爆案件3件。20181128日,全州首例涉恶案件在我院公开审理,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氛围,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是切实开展好精准帮扶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院54名干警结对帮扶127户贫困户,在坚持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的新模式,深化“互动联动、挂钩帮扶”机制,在强化对贫困村“输血”的同时,积极引导贫困村增强“凝血”、“造血”功能,细化具体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对建档立卡户的帮扶工作。2018年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共抽调驻村扶贫队员8人,解决扶贫经费36.9万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经费2.96万元,全院干警爱心募捐助力脱贫攻坚爱心募捐1.19万元,捐助床上用品100余件,衣物160余件。为解决贫困户销售难题,动员干警爱心采购500余斤滞销大蒜,购买肥猪4头,扶持贫困户餐桌127套、衣柜127个,以实际行动助力脱贫攻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我单位独立编制机构4个。其中:机关1个,派驻法庭3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 60,事业编制XX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数为227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3.62万元,占总收入的91.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2.25万元,占总收入的8.8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426.35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02.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2018年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决算中将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及非财政拨款资金反映在其他收入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总支出218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5.05万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77.88%;项目支出484.35万元,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22.12%。项目支出结转86.4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支出1647.2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542.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年末下达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22”绩效考核奖励、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追加人员经费及政策性调资增资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5.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2.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4.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3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86.47.主要原因分析专项业务经费、诉讼费及罚没成本性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7.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6%。与上年对比增加339.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导致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52.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5%。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177.99万元,项目支出474.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36.24万元,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10.51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基本医疗单位部分42.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84万元,其他行政单位医疗出1.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3万元,支出决算为40.06万元,完成预算的8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92万元,完成预算的9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5万元,完成预算的64.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遵循“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92万元,下降18.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6万元,减少4.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5万元,下降36.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遵循“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较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92万元,占67.2%;公务接待费支出13.15万元,占3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办案、审判、执行、出差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3.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调研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

.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公用经费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90.57万元,其中:办公费31.23万元,水费0.14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差旅费11.39万元,维修(护)费1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劳务费6.69万元工会经费13.3万元,福利费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万元资本性支出19.51万元,其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5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714.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3.74万元,固定资产2910.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148项,账面原值9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714.34 

803.74 

 2910.59

1502.46 

261.70 

1146.4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3.公务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来源:维西法院财务室
责任编辑: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