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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非法债务还拘禁他人, 法院判你“牢里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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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洁琼  发布时间:2020-07-02 15:11: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维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案件。


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发[2018]1号第18条: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案    


讨要债务,非法拘禁!

2017年年初,被告人陶某向被害人和某高利放贷用于赌博,陶某为索取非法债务,到被害人和某的单位拿走其身份证、驾驶证及宿舍钥匙,后将被害人和某锁在其宿舍。直至8小时后和某凑齐6000元钱才将和某的物品归还。

2017年年底,被告人陶某、马某为索取非法债务,在被害人和某单位门口让其还钱,后三人去到一酒店内,二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滋扰、纠缠,限制其人身自由让其还钱。直至9小时后和某凑齐1500元钱才允许和某离开。

讨要债务,非法入住宅!

2017年被害人马某某向被告人陶某借款10万元,因无力偿还借款,2018年被告人陶某、马某来到被害人马某某家里索取非法债务,并在被害人家里强行留宿直至第二天才离开。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陶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以“软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陶某、马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以“软暴力”手段滞留他人住宅,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陶某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被告人陶某、马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七个月不等刑罚。


温馨提示


很多债权人因为难以索取债务,就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比如对债务人非法拘禁、到债务人家里蹲守等,虽说是为了索取债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方法不当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你去别人“家里蹲”,法官让你“牢里蹲”。所以说,讨债要合理,行为要得当。


赌博害人害己,一些好逸恶劳的人妄想通过赌博来发财,对赌博抱有侥幸心理和幻想,但往往债务缠身。希望这起案件能给那些热爱赌博的人敲响警钟,及时收手,回头是岸。



 

 
来源:维西法院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