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一份有“温度”的调解书
分享到:
作者:马玉梅  发布时间:2020-04-28 09:50:51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顾

原告罗某某户的房屋与被告李某户的房屋相邻,至今已入住18余年。2019年被告李某户开始新建房屋,2020年1月7日原告罗某某以被告李某的行为影响自己的采光权,影响自己生活舒适度为由诉至法院。诉前,原告曾找被告协商、向社区及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反映,但因双方积怨甚深,矛盾未能化解。

合议庭考虑到原、被告的房屋相邻,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旦处理不当只会让双方积怨更深、怨气更重,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必须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就案办案。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妥善处理纠纷,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当事人的诉讼心理,同时在开庭前查看现场。

原告

要求被告拆除阳光棚及二楼以上加盖的墙面

被告

我的阳光棚是特殊定制的,一旦拆除损失太大,而且自己加盖阳光棚合法与否不由原告评判

双方各执一词……

后因疫情期间加之被告李某工作原因本案未能按期开庭,但在此期间合议庭成员一直与当事人保持沟通。2020年3月9日,被告李某表示可以来法院处理此事后,合议庭当即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外调解。通过合议庭多次、多角度的分析、调解,原、被告均做出让步,达成“被告李某户将靠近原告罗某某户的阳光棚顶部及侧面的玻璃墙的原茶色防紫外线玻璃拆换成普通钢化玻璃”的协议。

在向原、被告双方送达调解书的同时,为了在履行过程中不产生次生矛盾,承办人很细心地将具体改造方式在实物照片上做了标注,让后续操作更加直观、明了。双方当事人在等待签收调解书的过程中,聊起了家常,谈笑间全然忘记了自己是来“打官司”的。

这是一份有“温度”的调解书,更是维西法院受理的众多相邻权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相邻纠纷涉及的大多都是老百姓之间锁碎而烦恼的问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为让邻里化干戈为玉帛,法官始终秉持案结事了、以和为贵的原则,坚持在庭前到现场看一看、到乡村社走一走、与案外人聊一聊、到相关部门查一查,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诉前、诉中、诉后,争取让当事人从不让一墙使邻人疏远千里之外,到明白远亲不如近邻,各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法官释法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那么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理性维权。


 

 

 
来源:维西法院
责任编辑: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