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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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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西法院  发布时间:2020-04-26 14:42:50 打印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当您不可避免地面对一些冲突和纠纷。您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加以解决。但诉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提交必要的诉讼材料,并依法缴纳费用方能为法院受理。现就相关的诉讼活动作以下提示,希望能够为您解决纠纷提供帮助。
    一、 民事案件
  (一)一审民事案件
    1.当事人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①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如没有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起诉;
    ②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③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授权权限。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2.当事人起诉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并编制清单;
  (1)起诉状(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2)当事人是公民(含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有关的案件主要书面证据材料,属涉外的,必须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属涉港澳台或外国人在港澳台寄交的,须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认可机构公证、证明;属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华侨从居住国寄交有关诉讼材料的,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5)起诉人应在诉讼中签名、签章并注明日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应注明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
  (6)证明争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凭证、合同、单据、授权证据、经过有关部门处理或仲裁裁决的文书等证据材料及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在目录上注明编号、名称、欲证明内容、页码;
  (7)属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原告应提供可送达被告的地址的证明材料;
  (8)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附有经公证机关或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9)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二审民事案件
    1.上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一审法院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2.上诉人应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行政案件
  (一)一审行政案件
    1.当事人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本院管辖;
  (5)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当事人起诉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并编制清单;
  (1)起诉状(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2)当事人是公民(含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起诉人应在诉讼中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应注明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
  (5)证明争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凭证、合同、单据、授权证据、经过有关部门处理或仲裁裁决的文书等证据材料及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在目录上注明编号、名称、欲证明内容、页码;
  (6)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附有经公证机关或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7)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二审行政案件
    1.上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一审法院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2.上诉人应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执行案件
    1.申请人申请执行应符合下列条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2)有具体的给付内容或者要求履行的具体行为,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3)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5)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6)属于本院管辖。
    2.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并编制清单;
  (1)申请书(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执行的理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
   ②申请执行的标的物名称,金额、数量及所在地;
   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④要求给付利息的,必须附有利息清单。
  (2)当事人是公民(含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请人应交纳执行费。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维西法院
责任编辑: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