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维西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维西县保和镇拉日村委会梁子组,成功调处一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
李某与虎某两家是十多年的邻居,多年前虎某在自家的房屋背后有一块自留地,因为该地块正位于李某家房屋前方,便一直由李某家用来堆放柴火,虎某想用该地块换取李某家承包地内的相同面积的土地,经与李某家数次协商后双方产生龃龉,虎某便用在通道内建围栏的方式泄愤,经维西县保和镇拉日村委会及保和镇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只好诉至法院。
法官通过实地查看,进一步了解案情
“我家与虎某家相邻,一直使用两家房屋中间的通道出入村道,现在虎某在通道中间围起了围栏并堆放了柴火、石棉瓦等杂物,我的家人及牲畜没有办法出入,牛马都已经关在别处一个月了……”
考虑到该案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问题,又是邻里之间的纠纷,所以邀请了保和镇拉日村副主任及保和镇拉日村梁子组组长参与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是傈僳族,特别是被告方完全不通汉语,为能更好地倾听双方的诉求,找出症结,妥善的化解矛盾,法官利用自己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优势,用本民族语言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同时认真进行释法明理。通过四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并经村组同意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利于双方生产生活,虎某将屋后的地块与李某承包地内同等面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两家房屋中间的通道双方共同保持畅通。
调解意见达成后,法院干警协同双方当事人,当场将堵塞通道的围栏及堆放的杂物进行清除,对虎某屋后的土地及李某的承包地进行丈量,取两家相邻位置的同等面积的李某户承包地,并当场拉了界址线栽种了界桩,同时将双方达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报送村委会进行备案登记,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消除后患,调解、督促履行、报送备案一气呵成。
开春以来,为实现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两手抓,维西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村土地类纠纷及时开展巡回审理,干警走村入户,深入一线,及时处理化解老百姓的纠纷。
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